@prefix vivo: . @prefix edm: . @prefix dcterms: . @prefix skos: . @prefix ns0: . vivo:departmentOrSchool "Non UBC"@en ; edm:dataProvider "DSpace"@en ; dcterms:alternative "Family reunion immigration law system core :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family reunion immigration policy analysis"@en ; dcterms:contributor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Institutes and Libraries for Chinese Overseas Studies (5th : 2012 : Vancouver, B.C.)"@en ; dcterms:creator "李, 其荣"@en, "Li, Qirong"@en ; dcterms:issued "2012-10-17T17:56:41Z"@en, "2012-05"@en ; dcterms:description """美国和加拿大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家庭团聚是美国、加拿大移民政 策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国学术界极为薄弱。加强对家庭团聚移民政策的研究,对于深入剖析美国、加拿大移民法体系,发展两国经济,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美国、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政策,认为美国和加拿大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家庭团聚是美国、加拿大移民政策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移民法体系的核心。实施综合移民改革,使家人得以团聚,意义重大,它使国家获得安全,经济得以恢复,这个艰辛而智慧的立法过程,也在最佳程度上反映了美国人和加拿大人的价值观。目前要求放宽家庭团聚的民间呼声持续高涨,体现美国和加拿大人价值观的“家庭团聚”成为难以被忽视的移民改革核心话题。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are traditional nation of immigrant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family reun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mmigrati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But the study on this problem, Chinese academia is very weak. To strengthen the family reunion immigration policy research, for in-depth analysis of American, Canadian immigration law system, development of bilateral economy,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has the important theory an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family reunion immigration policy, thinks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are traditional nation of immigrant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family reun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mmigrati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r is the immigration law system c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immigration reform, make family to reunite, the sense is great, it makes national security, economic recovery, the hardships and the wisdom of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but also in the best reflect the values Americans and Canadians. At present the requirement relaxes family folk voice rising,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ian values embodiment of" family reunion" to be neglected the core topic for immigration reform."""@en ; edm:aggregatedCHO "https://circle.library.ubc.ca/rest/handle/2429/43438?expand=metadata"@en ; skos:note " 1 第五届海外华人研究与文献收藏机构国际会议 时间:2012 年 5 月 16—19 日 地点:加拿大温哥华 家庭团聚是移民法体系的核心 ——美国、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政策分析* 李其荣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要:美国和加拿大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家庭团聚是美国、加拿大移民政 策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国学术界极为薄弱。加强对 家庭团聚移民政策的研究,对于深入剖析美国、加拿大移民法体系,发展两国 经济,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美国、加 拿大家庭团聚移民政策,认为美国和加拿大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家庭团聚是美 国、加拿大移民政策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移民法体系的核心。实施 综合移民改革,使家人得以团聚,意义重大,它使国家获得安全,经济得以恢复, 这个艰辛而智慧的立法过程,也在最佳程度上反映了美国人和加拿大人的价值 观。目前要求放宽家庭团聚的民间呼声持续高涨,体现美国和加拿大人价值观 的“家庭团聚”成为难以被忽视的移民改革核心话题。 关键词:美国;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政策;移民法 作者简介: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国务院侨办侨务理论研究武汉 基地主任。邮件地址:liqrong@mail.ccnu.edu.cn 电话:086-13554415680 Family reunion immigration law system core: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family reunion immigration policy analysis (College of History & Culture,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Qirong Li Abstract: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are traditional nation of immigrant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family reun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mmigrati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But the study on this problem, Chinese academia is very weak. To strengthen the family reunion immigration policy research, for in-depth analysis of American, Canadian immigration law system, development of bilateral economy,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has the important theory an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family reunion immigration policy, thinks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are traditional nation of immigrant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family reun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mmigrati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r is the immigration law system c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immigration reform, make family to reunite, the sense is great, it makes national security, economic recovery, the hardships and the wisdom of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but also in the best reflect the values Americans and Canadians. At present the requirement relaxes family folk voice rising,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ian values embodiment of\" family reunion\" to be neglected the core topic for immigration reform. Key words: USA; Canada; family policy; immigration law 2 美国和加拿大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家庭团聚是美国、加拿大移民政策法规的 重要组成部分。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国学术界较为薄弱。1加强对家庭团聚 移民政策的研究,对于深入剖析美国、加拿大移民法体系,发展两国经济,维持 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国家庭团聚移民政策 美国在国际人权法的支持下自愿批准家庭团聚。《世界人权宣言》第 16 条第 3 款清楚地写道:“家庭是社会的自然基础组合单元,并且具有被社会和国家保 护的权利”,拆散家庭就是剥夺了每个家庭成员尊重他或她的家庭生活的基本权 利。2因此,美国移民法上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家庭团聚。美国移民和归化局前 任局长多丽丝•迈斯纳说:“家庭团聚一直是美国法律的基石”。3 美国移民政策在传统上强调家庭团聚。然而,“家庭团聚不是一种权力,而 是一种选择。1924 年 5 月 26 日的移民法建立了一种选择,即 21 岁以下未婚子 女;父母亲;21 岁或超过 21 岁年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农业方面具有一定技术、 21 岁或超过 21 岁年龄的配额移民以及他们的妻子和依赖父母的 16 岁以下的孩 子”(移民与归化局司法部,1993 年)。4 二战以后,美国移民政策面临新的形势。美国民族来源限额体制限制了亚洲 国家的移民入境。但是,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亚裔集团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 种变化表现在:亚裔的居住模式从集中的西部地区逐渐移居到其他各州;从职业 结构来看,从事技术职业的比例在上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亚裔集团的卓越表 现而忠诚受到称赞。5此外,由于大战期间,有数百万美军在海外服役,其中, 有许多人与驻地异性结婚并生儿育女。为避免造成这些军人与其外籍家属分居, 6在 1945—1952 年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特别法令,其主要内容之一是,强调家庭团 聚。这就是美国制定《战争新娘法》与《外籍未婚夫与未婚妻法》的背景。《战 争新娘法》与《外籍未婚夫与未婚妻法》是美国关于家庭团聚的重要移民法律, 该法案的颁布产生了重要影响。 1、《战争新娘法》、《外籍未婚夫与未婚妻法》及其影响 强调家庭团聚的法令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美国公民的配偶及未成年男 子,另一类是针对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和未婚妻。这些法令主要是解决美国军人大 战期间及战后初期驻扎海外时期与外国人形成的婚姻及恋爱关系。美国在第一次 世界大战时期就实行过此类法令,当时规定凡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妇女均可以 获得美国国籍。但根据 1940 年《国籍法》的新条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战争 新娘是作为非限额移民入境的,其公民身份待入境后方可解决,美国政府负责解 决她们赴美的交通问题。1945 年 12 月 28 日的《战争新娘法》(War Brides Act) 是战后第一批此类法令,它规定美国公民的外籍新娘可以不受限额制而入境,但 这主要是解决西北欧移民的问题,并不包括亚洲移民。1946 年 8 月 9 日通过的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移民政策比较部分成果(批准号::04BMZ016) 1 戴超武在《美国移民政策与亚裔移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一书中,梁茂信在《美国移民政 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年)一书中,胡惠玲、孙问霞在《移民美国》(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年)一书中,王荣在《移民加拿大》(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年)一书中有一定的提及或论述。 2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2004 World Survey on the Role of Women in Development: Women and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New York: United Nations,2005,P.27 3 Patricia Hatch,U.S. Immigration Policy: Family Reunification, http://lwvlacrosse.org/files/immigrationstudy_familyreunification_hatch.pdf 4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Policies,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1998, P.21 5 戴超武:《美国移民政策与亚裔移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第 132—134 页。 6 梁茂信:《美国移民政策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年,第 163 页。 3 法令对 1945 年的规定作了修正,取消了美国公民的中国妻子的限额限制。在此 之前,美国公民的中国妻子(1924 年 5 月 26 日以前结婚者除外)是不能以非限 额移民的身份入境的;至于美国公民的中国丈夫,则是到 1952 年移民法生效后 才享有非限额移民的待遇。1947 年和 1952 年两次修正《战争新娘法》,规定美 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非限额移民身份入境,而不受种族和肤色 等限制。7 国会于1946年6月29日通过了《外籍未婚夫与未婚妻法》(The Alien Fiancées and Finances Act)规定截止到 1947 年 7 月 1 日,允许美国军人(包括现役和退 役军人)的外籍未婚妻或未婚夫以非限额移民的身份入境。这项法令在 1947 年 和 1948 年两次修改,将上述法令延期到 1948 年 12 月 31 日。由于美国公民的外 籍未婚妻或未婚夫不是正式夫妻,申请入境时遇到困难甚至刁难的事情屡有发 生。为此,国会在 1949 年 4 月 21 日通过法令,要求美国驻外机构应尽快解决被 耽搁的美国公民外籍未婚妻或未婚夫的入境问题,并规定这类移民必须在 1949 年 4 月 21 日以后的 5 个月内持有效签证到达入境口岸;在与美国公民结婚之后, 这类外籍人可永久居留美国。 因此可以说,1945 年通过的《战争新娘法》和次年颁布的《外籍未婚夫与 未婚妻法》均没有性别歧视的成分,退伍军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同等的接纳海外家 庭成员的权利。8不过,当时只有极少数的美国妇女有退伍军人的身份。按《战 争新娘法》规定,总共 114691 名妇女移民美国与家庭团聚。相较而言,受益于 两大法案的海外成年男子少得可怜。只有 333 名。9 至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入境问题,国会在 1948 年 5 月 19 日通 过法令,规定美国公民 21 岁以下的子女,可以以非限额移民身份入境;而 21 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则使用优先限额指标。10 《战争新娘法》、《外籍未婚夫与未婚妻法》对欧洲和亚洲移民产生了重要影 响。 首先,上述法令对欧洲移民产生了影响。从 1945 年 12 月 28 日到 1950 年 6 月 30 日,共有美国公民的 114691 名妻子、333 名丈夫、4669 名子女入境,其中 50%来自英语国家,12%来自德国,8%来自意大利,7%来自法国,其余来自世 界其他地区。11 第二,上述法令对美籍华人的影响。按照法令,从原则上讲,12041 名在二 战期间应征入伍的美籍华人都有资格在境外的妻子和子女接入美国。12单单《战 争新娘法》就使 5132 名中国妇女获准入境。13从 1947 年 7 月至 1950 年 6 月的 7 Marion Bennet, American Immigration Policies: A History, Washington, D. C.: Public Affairs Press, 1963, pp.72-81, 转引自戴超武:《美国移民政策与亚裔移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第 136—137 页。 8 Howard Hawks ,I was a Male War Bride, directed by, 1949.转引自赵小建:《重建家园:动荡中的美国华人社 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 87 页。 9赵小建:《重建家园:动荡中的美国华人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 87 页。 10 关于《外籍未婚夫与未婚妻法》及其修正法令、美国公民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法令,参见 Marion Bennet, American Immigration Policies: A History, Washington, D. C.: Public Affairs Press, 1963,pp.73-75,79-80.转引自 戴超武:《美国移民政策与亚裔移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第 141 页。 11 Marion Bennet, American Immigration Policies: A History, Washington, D. C.: Public Affairs Press, 1963, pp.90-92, 转引自戴超武:《美国移民政策与亚裔移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第 140 页。 12 麦礼谦:《从华侨到华人:二十世纪美国华人社会发展史》,香港三联书店,1992 年版,第 336 页。转引 自赵小建:《重建家园:动荡中的美国华人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 89 页。 13 Annual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er General of Immigration to the Secretary of Labor, 1940-1950. 转引自赵 小建:《重建家园:动荡中的美国华人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 89 页。 4 三年间,又有 2317 名中国妇女通过《美国公民外籍妻子法》取得入境权。14“1945 年至 1947 年间到美国来的全部中国移民中,80%是妇女。从这时起,接纳进美 国的中国移民,女多于男,因为男性移民通常返回中国取妻,然后带妻子到美国 来”。15大批妇女的入境,使成千上万的移民家庭在美国安家落户成为可能,华 裔社会的男女性比差距逐渐缩小,进而使性比例趋于平衡。 第三,上述法令对亚洲其他国家的妇女移民美国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1946—1952 年,作为美国公民妻子入境的日本妇女达到 6000 多人,1947 年有 800 多人,1952 年一年则多达 4220 人,占这一时期日本移民的 80%。16每年以 非限额移民身份入境的朝鲜妇女人数有 500 人。菲律宾妇女的入境人数每年在 1000 人左右。由此也使亚裔妇女的异族通婚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17 2、美国移民政策家庭团聚优先 美国 1965 年移民法取消了国家来源分配制度。“建立了一种优先发放移民签 证的制度,即给予美国公民的配偶或永久居住在美国为了家庭团聚的七种类型, 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的优先制度。(移民与归化局司法部,1993 年),两种 类型的移民不受人数限制: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孩子和父母;特殊移 民包括已婚或在军队供职的非美国公民。”18从 1965 年以来,每年 50-70%的移民 签证分配给美国公民和合法居住在美国的直系家庭成员。 根据美国 1990 年移民法,从 1995 年开始,家庭担保移民限额为 480,000 或占移民总数的 71%。家庭担保移民包括两种主要的类别: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19 家庭团聚,首先要知道可以合乎那一类的移民,或者有那一种的障碍。可以 用何种方式申请家庭成员到美国来,要看在美国的移民,己经取得了那一种的美 国合法身份,比如说,美国公民在家庭团聚的能力上,就会比合法居民的绿卡持 有人要强的多,非法移民根本就没有争取家庭团圆的可能。20 美国移民法规定,亲属移民分为近亲亲属和优先亲属两种,同时予以免除配 额限制和实行配额限制。优先亲属又按其关系划出优先类别,通过这种分类达到 既帮助家庭团聚,又控制移民人数的双重目的。 近亲亲属仅指美国公民之亲属,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美国公民之 21 岁 以下未婚子女。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 18 岁以下未婚子女 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之 16 岁以下未婚子女 。21 岁以上美国公民之父母。作 为美国公民近亲亲属,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不受配额限制,即没有绿卡等 候期。 优先亲属受配额控制,根据关系又分为 4 种: 第一种,家庭第—优先类。美国公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每年配额 23400 名。 14 Annual Report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1947-1950. 转引自赵小建:《重建家园:动荡 中的美国华人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 89 页。 15 周敏:《唐人街》,商务印书馆,1995 年,第 56 页。 16 Paul Spickard, Mixed Blood: Intermarriage and Ethnic Identity in Twentieth-Century America, Madiso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 in Press, Chaoter V.转引自戴超武:《美国移民政策与亚裔移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年,第 141 页。 17 戴超武:《美国移民政策与亚裔移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第 141 页。 18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Policies,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1998, P.21 19 Patricia Hatch,U.S. Immigration Policy: Family Reunification, http://lwvlacrosse.org/files/immigrationstudy_familyreunification_hatch.pdf 20 《家庭团聚和美国移民法》,http://l1.visablog.org 5 第二种,家庭第二优先类。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每年配额 114200 名,外加第一类未用完的 3%。 第三种,家庭第三优先类。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配额 23400 名,外加 第—、二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 第四种,家庭第四优先类。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配额 65000 名,外加 前三个优先类未用完的名额。21 家庭团聚是美国华裔女性移民的主要原因。总部设在旧金山的新美国传媒 (New America Media)发布一项题为《女性移民:二十一世纪家庭管理人》的调查 报告,同时在华盛顿美国国家新闻俱乐部举行讨论会,探讨美国女性移民在新时 期移民史中扮演的新角色。20 世纪中后期,移民已不再以男人为主。根据联合 国统计,2005 年,全球女性移民达 1 亿人。2007 年,美国有 1890 万女性移民, 其中大约 27%来自亚洲国家。 根据有人对 100 名华裔在内的 1002 名不同族裔女性移民作问卷式调查。报 告显示,女性移民美国不再是为了追求个人价值,而是为了子女的未来和家庭的 团聚。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她们在移民美国后遭遇了各种难以克服的障碍,但变 得更坚强、更独立和更自信。她们和丈夫一同负担家庭经济、抚养子女、为家庭 的大小事做决定。70%的华裔女性与丈夫共同决定和管理家庭财政,86%的华裔 女性与丈夫一同决定家庭计划。 家庭团聚是华裔移民的主要原因。44%的受访者表示来美是为了家庭团聚, 24%是为了子女有更好的生活和未来,20%是为了获得更高教育程度,只有 8% 表示是为了工作和赚钱,而寻求政治庇护只占 1%。22 3、家庭团聚成为移民改革热点 美国学者认为,申请到美国的“永久居民”一般通过四个渠道,包括:家庭团 聚、劳工移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和多样性的移民(也称为彩票)。家庭团聚是 其中的最大的渠道,约占美国每年永久移民总数的 2/3。1981—1989 年,美国家 庭团聚移民占 70%。23 1995——2001 年家庭团聚移民占美国每年移民总数的比 例分别为:1995 年为 63.64,1996 年为 64.92,1997 年为 66.93,1998 年为 72.56, 1999 年为 73.54,2000 年为 68.62,2001 年为 63.44。下表显示数据反映的是 2001 年通过家庭团聚移民计划到美国的前十位国家情况。24目前,家庭移民占美国移 民类签证的 65%。25 21 胡惠玲、孙问霞:《移民美国》,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 38—39 页;Patricia Hatch,U.S. Immigration Policy: Family Reunification,http://lwvlacrosse.org/files/immigrationstudy_familyreunification_hatch.pdf 22 《调查显示家庭团聚是美国华裔女性移民的主要原因》,2009 年 05 月 15 日。 http://www.chinanews.com/hr/hr-mzhrxw/news/2009/05-15/1694323.shtml 23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Policies,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1998, P.22 24 Ramah McKay,US in Focus Family Reunification, http://www.migrationinformation.org/usfocus/display.cfm?id=122#2 25 《美国国会议员推家庭团聚案 要求消除政策歧视》, http://edu.qq.com/a/20090605/000177.htm 6 2001 年通过家庭团聚移民计划到美国的前十位的国家 国家来源 美 国 移 民 总 数 (2001) 通过家庭团聚移 民计划到美国的 移民(2001) 家庭团聚移民所 占移民总数的百 分比(%) 所有国家 1,064,318 675,178 63.44 墨西哥 206,426 196,234 95.06 菲律宾 53,154 40,863 76.88 中国 56,426 33,202 58.84 印度 70,290 30,157 42.90 越南 35,531 24,112 67.86 多米尼加共和国 21,313 20,969 98.39 海地 27,120 16,356 60.31 哥仑比亚 16,730 14,884 88.97 牙买加 15,393 14,536 94.43 萨尔瓦多 31,272 13,932 44.55 资料来源:INS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1, 转 引 自 Ramah McKay , US in Focus Family Reunification, http://www.migrationinformation.org/usfocus/display.cfm?id=122#2 因此,家庭团聚成为移民改革的热点。《侨报》报道,2009 年 5 月 20 日, 4 位国会议员联名递交“家庭再团聚法”提案(the Reuniting Families Act)。立法者明 确提出,确保移民家庭团聚是移民法体系的核心,是美国价值的核心体现。 6 月 3 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2009 年美国家庭团聚法案”(The Uniting American Families Act of 2009)听证会。这项由 100 余位参众议员背书的法案要 求消除移民政策歧视,扩大基于家庭移民为基础的亲属类移民,并取消对亲属移 民的签证数量限制。 一天以后,56 名众议员递交众议院版本“家庭再团聚法”,为家庭团聚再添 一把火。提案的重要内容包括:使绿卡持有者的直系亲属立刻有资格获得移民签 证;减少中国、菲律宾等国办理签证的等待时间;扩大份额比例等。 短短数周,有关移民家庭团聚的法案在参、众两院相继登场,引起人们的关 注。26国会亚太裔小组主席麦克·本田(Michael Honda)说:“家庭再团聚法案应该成 为综合移民改革的核心。”他指出,美国移民法体系 20 年没有更新,导致移民家庭 长期骨肉分离,甚至数十年不能团聚。新法案无异于新法律机制,疏导积重难返的 移民执法僵局,避免浪费政府资源,造福美国民众。事实上,实施“仁慈的综合移民 改革”,使家人得以团聚,国家获得安全,经济得以恢复,这个艰辛而智慧的立法过程, 也在最佳程度上反映美国价值观。梅南德兹参议员等也强调:“家庭团聚是有很深 根基的美国价值,应该继续成为新美国人民的理想。”他们并期盼全社会都意识到: 强大、团聚和勤奋工作的移民家庭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经济。27 2010 年 5 月 29 日,美国国会参院民主党领袖举行记者会,推出移民法案大 纲,参院民主党领袖同时呼吁共和党在移民法案上合作,先审阅大纲,与民主党 人对话。新案对中国、印度、菲律宾、墨西哥等国申请移民者有更好的消息,新 案放宽亲属移民的国家移民配额上限,由现行每个国家的移民配额不能超过全球 26 《家庭团聚成美国综合移民改革新曙光》,星岛环球网 Http://www.stnn.cc 2009-06-09 27 《美国侨报:家庭团聚是体现美国价值移民改革核心》,中国新闻网,2009-06-19 7 移民配额的 7%,增加到 10%。 目前,家属申请美国移民的等待时间较长,持美国绿卡的人为未成年子女申 请绿卡要等 5 年才能获批,而一些国家的移民入籍后要等 20 年才能为兄弟姐妹 申请到绿卡。据悉,1976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配额法》,延长了中国、印 度等国家移民的等待时间,造成很多家庭不得不长期分离。因此,要求放宽家庭 团聚的民间呼声持续高涨,体现美国价值的“家庭团聚”成为难以被忽视的移民改 革核心话题。 有迹象表明,美国政界越来越倾向于改变这一政策。从去年上半年起,美国 国会议员就不断提交各类有关家庭团聚的提案。去年 10 月份,美国国会通过法 案,允许与美国公民结婚不到两年的配偶可以自行申请合法身份,可谓是“家庭 团聚移民”一个小小的胜利。28 二、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政策 二战后,加拿大移民对人口统计的影响远远大于美国和其他移民国家。20 世纪 90 年代,加拿大承认每年接纳 20 万至 25 万移民,到 2001 年达到一个最高 值,超过 25 万。 现届政府的移民政策规定每年移民 30 万,使人口增长 1%,虽 然移民只占人口的 0.7%—0.8%, 但数量是美国移民人均数的 3 倍,1996 年加拿 大的人口普查显示约 17%的人口是在外国出生的。29 家庭团聚类移民是加拿大最大的移民来源。在以各种方式来加的移民中,以 家庭团聚类最多,占移民总人数的 48%。301981—1987 年,家庭团聚移民占移民 总数的 52%。31家庭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 优惠。申请者只要符合亲属条件、有经济担保、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容易获 得批准。32 不同于美国,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加拿大采用的是“计分制度”(point system)来决定移民的优先权,首先针对的是经济型移民,其次是非直系亲属型 移民。这种记分制着重将优先权给予那些拥有技能可以顺利融合到加拿大社会的 移民:受教育多的比受教育少的更易接受;具有加拿大所需职业技能的比没有这 个的更易接受;年纪轻的比年纪大的更易接受;会英语和法语的比不会这两种语 言的更易接受。被认为具有“一技之长”的申请者则比没有一技之长的申请者更容 易接受的。记分制的满分是 100 分,附带 10 分的奖励是来自你近期在加拿大的 亲戚对你提供援助的保证。获得移民资格的最低分是 70 分,分数越高越优先入 境。33 1、家庭团聚与 1978 年移民法 加拿大 1976 年移民法首次明确提出,家庭团聚是加拿大移民法的基本目标 之一。341978 年 2 月 24 日,加拿大政府实施新移民条例。此后根据情况进行多 次修订,但基本上仍以 1978 年法规为框架。新移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家庭亲 28 《美国家庭团聚政策放宽 移民配额提高 3%》http://www.360yimin.com/usa/usa_shenghuo/4431.htm 29 Wayne A. Cornelius, Takeyuki Tsuda, Philip L. Martin, and James F Hollifield, Controlling Immigration, A Global Perspective,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p.101 30 《加拿大家庭团聚类移民简介》,http://www.177liuxue.cn/jianada/yimin/2010-7/127590.html 31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Policies,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1998, P.22 32 王荣:《移民加拿大》,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 79 页。 33 James P. Lynch and Rita J. Simon, Immigration the World Over: Statute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Lanham. Boulder. New York. Oxfor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003, Pp.213-214 34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Policies,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1998, P.21 8 属移民。 能成为亲属移民的有下列人员: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公民或永久居民的 订婚配偶、公民或永久居民 19 岁以下未婚的子女。19 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 及残障子女、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父母、公民或永久居民 19 岁以下双亲亡故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儿侄女、外甥(女)、姨甥(女)及孙 子(女)、公民或永久居民收养的 19 岁以下未婚孤子(女)。 在理论上,“加拿大的准许规则是给予家庭移民分类以优先。家庭类移民必 须由他们的加拿大的亲戚担保,其亲戚必须出示证据在必要时在经济上对他们予 以支持”。35尽管家庭团聚移民必须有在加拿大亲属的担保才能赴加国,但政府 仍要为此增加一笔不小的福利性开支。而且在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主要是指家 庭成员及亲属赴加拿大,与其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在加拿大的亲 属团聚的移民种类。 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均可申请父母,配偶及子女或未婚夫妻,此类申请重 点在于申请人与加拿大之亲属关系,故计分制度不适用于此类申请,如申请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只需文件证明申请人之配偶在加拿大之移民身份,并无收入限制, 申请人只需通过身体检查及良好行为记录,便可获得移民身份, 而与申请父母, 或已成年子女,但是全日制学生或未婚夫妻则需要有足够收入支持才可办理。根 据申请要求的特点,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家庭团聚:是指一个小家庭(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中,夫妻中的一方 在加,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加团聚。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 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对申请人( 未获得加拿大身份的一方)的 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必要的体格检查。对担保人(在加已获得身份 的一方)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担保人即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准。但在个 别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36在家庭团聚类的移民 申请中,夫妻团聚一直占主要部分。2004 年被批准的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申请 个案达 38,000 多件,约占家庭团聚类的申请 70%。37 第二类家庭团聚: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此类申请与以上所 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未婚夫/妻,担 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前 12 个月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稳定收入而只有存 款是不奏效的。对于不同的城市,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包括已经在加拿大的人 口以及拟定来加的人口) ,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担保人以 前 12 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费用值方可获准。 未婚配偶(已正式订婚但尚未登记结婚)如果以担保形式赴加,必须在入境后 的 90 天之内结婚,否则必须离境。 无论是以随行家属身份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以家庭团聚的方式作为家 属移加,对家属的身份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已离婚,担保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有 监护权。 即使原配偶对申请的子女有相应的义务,已离婚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亲 属赴加。子女应该是 22 周岁以下,且未婚。如果子女超过 22 周岁,则必须一直 35 Ann Chih Lin, CQ’s Vital Issues Series: Immigration, Washington, D.C.: CQ Press, a Division of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Inc., 2002, P.159 36 《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http://www.mcdvisa.com/html/CA/others/Family_reunion/2008326/0832696K.html 37《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申请的关键》, 2010-09-16,http://www.mozilla.com/zh-CN/firefox/3.6.18/whatsnew/ 9 在全日上学, 经济上依赖父母;其上学中断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或者是患 有精神或肉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立。 由于移民审核过程需要做身体检查,若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申请很可能被 拒绝。但以上定义的赴加子女的最后一种情况不在此列。另外,老年人常常体检 会出现问题。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有一些由于体检不过关的家属对拒绝提起申诉。 这个问题现已引起移民部的重视,可能在将来的法规中有所调整。38 2、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新政策 从 2009 年 2 月 17 日起,海外申请加拿大家庭团聚类移民的速度将大为加快。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柯德尔 2 月 6 日宣布,允许家庭团聚类移民中的配偶及子女 申请来加时,将担保申请、移民申请及移民体检三个过程同时进行,最终可使此 项申请的速度比目前快 4 至 6 个月。 在过去,这类移民申请的程序须分三步走,首先是由在加拿大的担保人向移 民部提出担保配偶及子女来加的申请。在获得移民部批准之后,接着再由海外被 担保的配偶及子女向加拿大驻当地的大使馆提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在获得批准 之后,最后海外的配偶及子女还须在当地进行移民体检。此全部过程至少需要 9 个月时间。新移民法生效之后,移民部为缩短家庭团聚类移民的申请程序,将有 关的海外申请全部集中到位于密西沙加的移民申请处理中心统一办理。移民部估 计,此改革可使家庭团聚类移民中的配偶及子女申请时间,比目前快一倍。 加拿大联邦保守党政府将制订有关加快处理家庭团聚类别移民申请个案的 计划。明报报道,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指出,“身为联邦移 民部长,要关注加快处理家庭团聚类别移民申请个案这一议题”。他还说,该类 别的移民申请人应有合理的等候时间。他指出,“联邦保守党将落实竞选政纲中 的优先要务,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以及通过减税来创造就业机会等方 面”。此外,保守党曾作出承诺,将加快处理家庭团聚类别的移民申请个案,特 别是担保父母和祖父母的移民申请个案。39同时康尼也表示,加拿大政府选择新 移民的主要因素,应该是根据加国现在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他强调,虽然家 庭团聚也很重要,但健全的移民政策,应是吸纳对加国有经济贡献的移民。40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康尼最近宣布一项计划,2012 年将接纳 25000 父母和祖 父母到加拿大团聚,2011 年是 1000 父母和祖父母到加拿大团聚,这是 20 年来 接纳家庭团聚的最高数目。41 据北美《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华人移民顾问业者都对移民部的此项新举 措表示欢迎。他们认为,由于华人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人颇众,且加拿大驻北京 大使馆和驻香港总领事馆各类移民申请个案的严重积压,造成许多华人的配偶及 子女长期无法与其在加拿大的家人团聚,有些人申请人的太太及子女来加移民, 需花上两、三年时间。移民部现推出新的政策,相信可让众多的华人家庭受益。 42但是,加拿大真正实施有利于家庭团聚的政策,还需多方努力。加拿大著名的 38 《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http://www.mcdvisa.com/html/CA/others/Family_reunion/2008326/0832696K.html 39 环 球 华 网 : 《 加 拿 大 移 民 部 长 承 诺 : 加 快 家 庭 团 聚 移 民 处 理 》, 2011-05-10 , http://yimin.ijiacheng.com/news/201105104766.html 40 留 学 在 线 :《 加 国 移 民 政 策 急 转 弯 ? 经 济 利 益 为 主 家 庭 团 聚 次 要 》, 2011-03-23 , http://www.liuxue.com.cn/2011/0323/89568.html 41 Tobi Cohen,Feds launch plan to bolster family reunification, eliminate backlog in five year, http://www.canada.com/Feds+launch+plan+bolster+family+reunification+eliminate+backlog+five+year/5658269/ story.html 42《加拿大推出家庭团聚移民新政策:华人受益多》, 10 移民政策专家、沙省大学社会学教授李胜生认为,“在过往 10 多年来,技术移民 类别的移民所占的比例正逐渐上升,所占比例现已超过了 60%,至于家庭团聚类 别的移民所占的比例正逐渐下降,导致两者之间的比例失衡”。43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1、美国和加拿大都是传统移民国家,家庭团聚是美国、加拿大移民政策法 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移民法体系的核心。 2、加拿大移民政策与美国移民政策不同。加拿大在经济移民方面比家庭团 聚移民、难民和庇护者以及其他的分类优先,到加拿大的永久移民,其中有一半 多是作为技术工人、企业移民或伴随他们的依靠而进入的,大约有 1/3 的永久移 民以家庭团聚进入的,而 15%是作为难民进入加拿大的。相反,美国给予家庭团 聚的许可优先,其次是雇佣移民、难民和其他分类。44 3、加拿大目前采用的是两种家庭签证类型:直系亲属家庭签证;被担保的 其他家庭成员亲属签证;加拿大采用的是计分制度,依据的是技能、教育、语言 能力和年龄。直系亲属可以由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 10 年的担保。虽然家 庭团聚移民在加拿大没有最高限量,但一般来说,家庭团聚移民占加拿大移民总 数的 40%。与美国相比,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的比例较低,但是加拿大的政策, 对于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亲属同等对待。 4、实施综合移民改革,使家人得以团聚,意义重大,即国家获得安全,经济得 以恢复,这个艰辛而智慧的立法过程,也在最佳程度上反映了美国人和加拿大人的 价值观。 5、目前要求放宽家庭团聚的民间呼声持续高涨,体现美国和加拿大人价值 观的“家庭团聚”成为难以被忽视的移民改革核心话题。 http://china.findlaw.cn/info/yimin/jdym/tzym/tzzc/84315.html 43 加拿大移民网:《家庭团聚与技术移民比例失衡》,http://www.canadaym.net/jianadayiminzhengce/724.html 44 Ann Chih Lin, CQ’s Vital Issues Series: Immigration, Washington, D.C.: CQ Press, a Division of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Inc., 2002, P.158"@en ; edm:hasType "Conference Paper"@en ; dcterms:spatial "Canada"@en, "United States"@en ; edm:isShownAt "10.14288/1.0103078"@en ; dcterms:language "eng"@en, "chi"@en ; ns0:peerReviewStatus "Unreviewed"@en ; edm:provider "Vancouver :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Library"@en ; dcterms:right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atives 4.0 International"@en ; ns0:rightsURI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4.0/"@en ; ns0:scholarLevel "Other"@en ; dcterms:subject "Family policy"@en, "Immigration law"@en ; dcterms:title "家庭团聚是移民法体系的核心 : 美国、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政策分析"@en ; dcterms:type "Text"@en ; ns0:identifierURI "http://hdl.handle.net/2429/43438"@en .